綜合報導,5月1日起,《快遞服務》系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“先驗貨後簽收”、“跨省超7天算徹底延誤”、“文明分揀”等問題,並規定寄包裹時快遞員有權開箱驗視。多數消費者對於新國標持肯定和歡迎態度,但新國標在實際執行中將遭遇諸多難題。

 先驗貨後簽收:前臺代簽怎麼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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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根據“新國標”,快遞公司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,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。對於代收貨款快件,網路購物、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,收件人可以打開包裹,先驗收內件再簽收。驗收時,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,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。對普通快件,收件人應當先檢查外包裝,如果外包裝有明顯破損,也可以要求開包驗貨,檢驗合格後再簽收。

 此項規定明確叫停了“先簽字後驗貨”的行規,令人叫好。但是在實際執行中,很多快遞一般放到物業或者公司前臺,而物業和公司前臺都是不會要求拆包驗收的。一位公司前臺人員表示,包裹都是個人的東西,如果她拆包驗收的話,影響個人隱私。每天公司會收到很多包裹,每個都拆包驗收也是不太可能的事。

 有業內專家認為,這可能成快遞漲價新導火索。“先驗後簽”能提高快件安全,並提升用戶體驗。但對於快遞公司來說則進一步增加了人力成本。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,成為快遞公司漲價的又一個導火索。

 延誤要賠償:未購買保價賠償太低

 根據“新國標”,

 徹底延誤的快件,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。同城快件為3個日曆天,省內異地和跨省快件為7個日曆天。延誤的賠償包括:免除本次服務費用(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),若因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,視作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。丟失或損毀的賠償辦法為,免除本次服務費用(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),購買保價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,未購買保價的,按照郵政法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 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第四十七條規定:未保價的丟失的郵件,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。據瞭解,各大快遞公司對未保價快件丟失、毀損或短少的,賠償限額為運費的3~5倍。

 據《燕趙都市報》報導,市民王先生價值兩千元的相機在快遞過程中丟失,由於快件沒有保價,只能按照郵資的5倍進行賠償,僅得75元賠償

 國家郵政局4月26日公佈的資訊顯示,3月消費者對快遞的投訴9663件,比上月下降6.1%。3月的投訴中,延誤仍是大頭,占40.8%;其次是投遞服務問題、快件丟失等問題。

 文明分揀:暴力分揀怎麼進行監督

 新的國家標準中對分揀做出了細緻的規定,如分揀時應按快件處理場所的分區,分區作業;文明分揀,快件脫手時,一般快件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能超過30cm,易碎件不能超過10cm

 易碎件單獨存放;小件物品及檔類快件,不應直接接觸地面等。

 據《廣州日報》報導,有快遞員無奈地表示,分揀時間和場地空間都有限,完全按規定來分揀根本不用去送快件了。如果達到這樣的服務標準,那快遞價格至少
也要翻一番。

 《四川日報》提出了“行業亂象很大程度是因為監管處罰不夠”,業內人士表示對於暴力分揀等現象,新規的確提出了很多規範,但問題是能不能做到,消費者如何監督。

 寄前驗視:買賣雙方都喊“難”

 即將實施的《快遞服務》“新國標”直指快遞安全,規定“寄件人拒絕驗視可不予收寄”。按照新標準,寄件人應將快件內件的種類和性質告知收派員。對交寄的信件,必要時快遞公司可要求開拆,進行驗視,但不應檢查信件內容。對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,快遞公司收寄時應當場驗視內件,寄件人拒絕驗視的,可不予收寄。經驗視,收派員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,應要求寄件人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,否則,不予收寄。

 對此,有消費者表示“那樣的話不是要等快遞員過來取的時候,我才能包裝。”有淘寶賣家表示“要是等快遞員來一件件打包,我還要不要做生意了?”有快遞員說,一件件核實不僅客戶不耐煩,買賣雙方矛盾增多,也降低了工作效率。有快遞公司負責人提出疑慮:快遞員不是專業人員,識別複雜危險品爆炸品的能力有限,將來因為漏查出事,是不是還要快遞買單?

 無懲罰性措施

 但可作為糾紛時的依據

 據《新京報》報導,中國快遞物流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,5月1日實行的標準如果沒有配套的法律來落實,“先拆後簽”這一規定很可能會引起客戶和快遞從業者的爭端。

 這個標準沒有法律依據和具體的懲罰措施,快遞從業人員沒有足夠的動力按標準來做。落實這一系列規定需要法律和合同雙方面的規定。寄件人、收件人和快遞從業者之間需要法律合同來約束。實名制則應解決好資訊保管的問題以及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。

 據《揚子晚報》報導,縱觀全文,“新國標”找不到一條懲罰性措施。有聲音認為,缺乏法律依據和配套懲罰措施會大大降低“新國標”的執行力。江蘇金憲律師事務所李允治律師表示,缺乏配套懲罰措施有可能會讓國家標準流於形式,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標準會成為一紙空文,當發生快遞糾紛時,客戶可在訴訟中引用國家標準作為證據,來證明快遞公司存在過錯,從而主張賠償。 【中央網路報】
http://www.cdnews.com.tw/cdnews_site/docDetail.jsp?coluid=113&docid=1018945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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